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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07-09-01 00:00:00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查看:154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必须加强科学管理,注意安全工作,凡进入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每间实验室要指定专人管理,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室内严禁高声谈笑,不准抽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

    二、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也不得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它仪器设备,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令其停止实验和要求其离开实验室,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其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四、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原则,保持实验室内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严禁放置自行车、家具等私人物品。

    五、实验室每天应安排人员打扫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大扫除。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就食、吸烟;学生结束实验后应在实验老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仪器与实验场所的清洁,并有序地存放好所用的设备器材,使之处于待用的正常状态。

    六、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源,进行安全检查,清理场地,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七、对于实验室的计算机、电化教学设备等应加强管理,指派专业人员定期检查所用软件音像制品等,防止和杜绝反动、黄色电子读物在校内传播,禁止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光盘、软盘进入计算机室和计算机中心。

    八、实验室里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资及贵重物资器材、大精仪器设备等应有专人保管,定点、定位存放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使用记录。

    九、做好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十、各实验室必须按区域、实验用房等分别落实消防责任人。实验室应组织本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

    十一、严禁违章搭电与超载用电,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

    十二、凡在实验室内试制新产品时,必须有专家组技术安全指标论证报告和安全措施,报有关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十三、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实验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许隐瞒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持好事故现场。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并有检查记录。对执行安全卫生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违反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