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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巡查服务制度
时间:2007-09-01 00:00:00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查看:121

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巡查服务制度


    为加强对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落实学校以本科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切实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务实创新、追求卓越”的管理理念,特实施本制度

    一、人员组织

    每学期设立常务巡查员1名,巡查员1-2名。常务巡查员由实验室管理科人员担任,其他人员可抽调处内相关人员。 

    二、实验室巡查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到各实验室检查督促实验室各项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2)实验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实验任务情况(教学、科研、开放);

    (4)实验室环境与安全;

    (5)仪器设备资产管理;

    (6)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大精设备)。

     2.发现问题,及时服务

    (1)政策咨询:对规章制度执行的解释,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2)业务指导:有针对性的对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指导和协助。

    (3)了解实情:主动询问实验室现状,了解需求与困难。

    (4)及时解决:及时反馈信息,作出答复。

    三、巡查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学校与处内有关工作制度,履行工作承诺。

    (2)巡查时,巡查员应佩带工作证,做到主动、耐心、仔细。

    (3)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表,如有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汇报,并答复。

    (4)定期归类整理记录,分析总结,必要时进行专题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四、巡查工作时间

    (1)每周到各学院实验室巡查至少一次。

.   (2)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工作;上午8:00-9:00汇报前一天巡查情况;下午5:00-5:30汇总整理记录。


编辑: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