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时间:2007-07-01 00:00:00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查看:123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和科学研究的教学实体,是校内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主要基地,也是保证教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反映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因此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守则。

    一、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讲义或指导,了解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了解有关仪器的性能,熟悉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综合性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出实验方案。

    二、遵守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如缺席,须经实验教师同意后方可安排其它时间补做,一学期累计三次未做实验者不能参加该课考试。

    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必须听从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做到独立思考、科学操作、细致观察,如实记录各种数据,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四、实验后,及时整理实验记录,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按时送交实验指导教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作实验和抄袭他人实验报告,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成绩管理办法处理。

    五、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本实验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器材、仪表等设备。工具、用具应妥善保管,实验完毕后如数清点归还,若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六、确保安全、注意卫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管理制度,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节约水、电、材料,保持安全、整洁、科学、规范、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如违犯制度,造成设备器材或安全事故者,当事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负责人依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系)或学校批准后,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与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已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的实验仪器、材料,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编辑: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