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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及扩音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7-09-01 00:00:00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查看:159

四川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及扩音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后勤集团对多媒体教室以及扩音教室的设备实行管理。

    二、后勤集团对多媒体设备和扩音设备设专人保管,负责多媒体教室和扩音教室的清洁卫生、教室门窗及设备电源开关,保证按时开关门,保持多媒体教室和扩音教室的环境卫生。

    三、教室使用者应提前5分钟到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要按照程序和规范操作;使用结束应该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使用时如果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使用完毕即时归还钥匙,并签名备案。

    四、教师使用多媒体及扩音教室实行登记制度,禁止擅自更改设备的有关设备连接,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拆卸任何仪器设备,禁止使用多媒体电脑复制磁盘,禁止带病毒磁盘使用多媒体,严禁使用个人密码。

    五、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学生,须保持教室的卫生,爱护教室的一切设备,不得随意破坏。

    六、各单位在非教学时间需使用多媒体教室和扩音教室的,必须按程序申请、审批,在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安排使用。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