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实验室是学校科研及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所在的建筑要根据建筑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实验室所在的建筑(或实验室内部)必须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应立即拆除。室内搭建各种临时用电线路,应经校水电中心同意并由专门施工队伍安装。
四、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五、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
六、实验室应对在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实验技术及其他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七、凡因用电不当而发生火灾、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编辑:电子信息基础实验教学中心